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工作。
(三)学院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学位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申请-考核 |
学术学位 | 08150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5 |
三、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考生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专家与考生英语交流,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未达到外语条件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将增加基础外语水平抽题环节。
2.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业务考核。
原综合考核中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部分纳入综合面试统一考核。按照考生选择的专业课进行抽题作答。
考生准备不超过5分钟PPT自我介绍,专家对考生专业能力和潜力进行自由问答。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综合面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90%+外国语考核成绩×10%。
(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 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分别排序。
2.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 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公布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工程学院网站(http://coe.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负责组织调查,并给予考生答复。请及时与彭老师进行联系。联系方式:0532-60896375,xpeng@ouc.edu.cn。
六、本方案由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0896375,联系人:彭老师
工程学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