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以2011年为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6浏览次数:403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院校。项目实施院校名单附后。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亦纳入本项目派出。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5,000人/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2,5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各校选派计划与类别比例要求
2011年各项目实施院校选派计划根据2010年各校实际选派情况确定。各校需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1:1的比例推荐。
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医药卫生、金融财会、国际商务、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防灾减灾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
2、申请准备
申请人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3、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2011年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批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网报: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
第二批网报:2011年5月20日-5月31日
项目院校负责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分别于3月25日前和6月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本项目主要利用各单位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同时鼓励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申请期间,如申请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请根据具体项目简章联系相应负责人。
如申请利用所在学校/导师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请联系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联系人:王国鹏/杨立国/刘磊
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87/3961     
传真:010-66093954         电子信箱:yjs@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录取后有关事宜,请联系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第一批(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1年2月20日前
选拔推荐
对外联系,获取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学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人进行外语培训。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者应按项目要求进行对外联系。
2
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
网上报名
各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候选人应项目要求向所在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3
2011年4月
评审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呈报教育部审批。
 
4
2011年5月
录取
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
1、录取名单将在国家留学网公布;
2、录取通知将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转发。
5
2011年7月起
派出
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二批(视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主要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1年5月20日前
选拔推荐
对外联系,获取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学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人进行外语培训。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者应按项目要求进行对外联系。
2
2011年5月20日-5月31日
网上报名
各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候选人应项目要求向所在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3
2011年6月上旬
评审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呈报教育部审批。
 
4
2011年6月底前
录取
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
1、录取名单将在国家留学网公布;
2、录取通知将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转发。
5
2011年7月起
派出
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60所项目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大学、河海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