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6浏览次数:223

  
研内字[2010]2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2号)文件精神,以“培养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评选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评选须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以“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宗旨,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评审工作须遵循“科学公正、激励创新、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学术新人奖评选面向我校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全日制在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每年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人数根据教育部的通知而定。
三、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学业成绩突出,名列前茅,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
2)学风端正,态度认真,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3)原则上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含1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原则上获奖博士研究生自获得学术新人奖之日起,应保证继续在校学习和开展科研工作至少一年。
3、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不重复资助,因此不接受已获奖的博士研究生继续申请。
四、评定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细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见附件一)和《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书》(见附件二);
2、院(系)组织选拔,最终将选拔结果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将书面材料以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书面材料要求见附件二第4页)。
3、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学校专家评审,并将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内公示五天。
4、公示结束,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金由国家资助,计划资助3-5万元/人。该经费由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领导下的学术新人奖博士研究生负责制。
3、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经导师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批后,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会议、研究成果发表或鉴定、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但不得用于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贴。
4、获奖博士研究生应结合提交的《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书》中研究计划中的内容撰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工作总结”,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科研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年度总结报告,并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审核备案。
六、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承担的义务:
1、获奖博士应秉承科技创新的精神,勤奋刻苦,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前沿课题研究,并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认真完成《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定期向导师和所在学院报告科研进展情况,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
2、获得过学术新人奖资助的论文或成果在发表时必须注明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
3、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在毕业或离校前必须向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总结报告,以便学校对这项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和检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