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0浏览次数:451

  
文件16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2006年修订)
为使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的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申报“助管”岗位,为使广大研究生能明确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各项流程,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每学期第一教学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主页上发出通知,统一部署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工作。
2、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的单位,由岗位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申报情况后送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根据学校管理人员流动编制的统一需要以及各单位的具体岗位设置需求,最终确定该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方案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其网站主页上公布。
二、人员申请及录用
1、“助管”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后,符合兼任“助管”条件并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研究生均可进行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部党委、院(系)党总支。
2、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汇总本单位申请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形成该学期《申请研究生“助管”人员名单》,并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主页上公布。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申请表送研究生所申报岗位部门负责人处。各岗位负责人根据人员申报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面试,并将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兼任“助管”研究生情况,形成该学期研究生兼任“助管”人员名单,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主页上公布,同时送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三、考核及酬金发放
1、“助管”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岗位负责人须按照《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规定》中对于“助管”考核的要求对研究生“助管”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兼任“助管”的研究生须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考核表》(附件3),并将考核表交所在学部党委、院(系)党总支。
2、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汇总本单位“助管”人员工作考核表后上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助管”人员工作考核表后送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根据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审查无异议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酬金发放标准为兼任“助管”的研究生发放酬金。酬金将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