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档案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我校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职责任务
1、实验室主任对本单位的实验室档案工作实行领导、组织、监督和指导
2、实验室设置档案管理员专职负责实验室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员属于实验室管理编制,应由工程技术或实验技术人员兼任
3、实验室档案工作,应在学校档案馆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实验室档案的基本内容
本规定所称的实验室档案,是指由各实验室保存的,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管理性、工作过程性、技术性文件材料,以及其它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归档:
1、教育部、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文件。
2、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成果。
3、实验情况及成果、论文,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等。
4、实验室人员管理情况。
5、实验室的开放、对外服务情况及利用效率。
(二)设备管理及低值耐用品办公室归档:
1、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废仪器设备明细帐册。
2、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统计表、采购申请表、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调试验收报告、入库单。
3、设备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4、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5、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明细帐册、采购计划、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入库单等。
三、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档案室应对档案进行编号和排列。
2、档案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实验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档案的损坏、遗失和混乱。
3、实验室应于每年年底档案归档结束后,向实验室主任及依托单位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4、档案室应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四、未尽事项参见《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档案工作规定》。
山东省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