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3/5。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可包含考生所报考导师。
二、招生专业和培养模式
(一)招生专业
学位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术学位 | 081501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学术学位 | 08150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学术学位 | 0815Z1 | 海洋能利用技术 |
专业学位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方向)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海洋环境与工程水文方向)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海洋工程装备设计与智能制造方向)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海洋工程安全与防灾方向)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土木工程灾害与防控方向) |
(二)培养模式
从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采取“2+4”(2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三、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的硕士生须完成水利工程或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个人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且所属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的基础课、核心专业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四)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士生须完成所在学科/专业领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且所属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的基础课、核心专业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
(六)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七)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八)学术学位硕士可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专业学位博士。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院。
(二)资格审核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专家组考核
1.报考导师评价。学院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考生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2.专家组审核。“申请-考核”制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共同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对考生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4.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学位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分钟) | 满分值(分) |
学术学位 | 081501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数学物理方法 | 180 | 100 |
学术学位 | 08150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
学术学位 | 0815Z1 | 海洋能利用技术 | |||
专业学位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方向) | 工程流体力学或工程力学 | 180 | 100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海洋环境与工程水文) | 工程流体力学或工程力学 或矩阵分析 | 180 | 100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海洋工程装备设计与智能制造) |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海洋工程安全与防灾) | |||
专业学位 | 085900 | 土木水利(土木工程灾害与防控) |
(2)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了解考生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测试考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考生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
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考生所在学院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加盖印章。
五、成绩计算与使用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公布考生面试各项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总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硕博连读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全院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当年不得申请硕士毕业及硕士学位,经国家录取审核通过后,当年秋季学期入学后转为博士生培养。
综合考核总成绩公布前,学院组织专人对各项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多次核算,每次核算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七、工作制度
(一)招生工作问责制。学院为本单位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检查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三)信息公开制度。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四)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五)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八、本细则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