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秋季学期选派全日制本科学生赴山东大学等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76

  
各有关院系: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与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交流学校”)的本科生交换培养协议,学校研究决定从全日制本科学生中选派95名优秀学生于2014年秋季学期前往以上五所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及选拔范围:
1.山东大学(2014年9月—2015年7月): 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20名;
2.厦门大学(2014年9月—2015年7月):2012级和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10名;
3.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9月—2015年1月):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30名。
4. 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9月—2015年7月):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30名;
5. 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9月—2015年1月):2012级和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5名;
注: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交流学校,不可兼报。
参加过其他国内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可再报。
二、选拔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每学年排名不得低于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所学专业与申报学校已设置专业相同或相近(交流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详见附件3、4、5、6、7);
5、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派出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1、派出学生应按照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选修交流学校相应专业开设的相同或相近的不少于20学分课程,经我校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我校相应课程学分。修读的非本专业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学分进行认定。
2、我校承认派出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学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交流学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3、派出学生应遵守交流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相应待遇,如食宿安排,学生证和校徽发放、图书借阅等。
4、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按照我校收费标准在我校缴纳学费。赴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交流的学生须在学校办理床位腾退和退住宿费手续,并按照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在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赴北京科技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交流的学生须在学校办理床位腾退手续,住宿费不退,无需缴纳对方学校住宿费。学生往返路费、学习期间各项生活、书籍、保险及其他个人消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填写纸质版《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内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交至工程学院团委,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电子版《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内交流学习名单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chenxingwang@ouc.edu.cn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5:00. .
2.请院系成立选拔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副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对报名学生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确定推荐次序.
3.学校统一选拔:学校将依据报名学生的学业成绩、院系推荐排名、交流学校优势学科等综合条件及报名人数情况组织面试或直接确定推荐名单,经交流学校同意接收后,报请学校批准派出。
4.申请交流的学生需慎重考虑,提前到相关高校网站了解有关信息,报名后不可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