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6浏览次数:217

  
研内字[2011]30号
一、总则
(一)为提高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引导博士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并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特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
(二)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重点支持全日制在学的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进行创新研究,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如有特别优秀的创新成果也可以申报。                        
(三)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学校拨专款设立,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该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
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申请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其中包括已确定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 科学研究态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优良的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异。
2. 原则上申请者在申请时已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含1篇)。
三、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般于每年4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并将相关附属材料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二)材料初评。由研究生教育中心送给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筛选出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材料进入专家汇评阶段。
(三)专家汇评。由研究生教育中心邀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工作方案和已有的工作基础等,专家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评审结果。
(四)领导审定。研究生教育中心将把专家汇评结果,报送校领导审批中国海洋大学创新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7天),发布实施。
四、资助方式与管理办法
(一)学校每年拨出专款,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经费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处和科技处监督。
(二)对获得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资助的研究生,资助金额和管理办法如下:
1. 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资助额度为3万元/人,分2至3年完成资助。经费分年度划拨,研究生教育中心年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时需提交科研进展、主要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和相关成果复印件。通过考核者继续予以资助,未通过考核者停止划拨剩余经费。
2. 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经费具体使用办法参考中国海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办法。
3. 财务处为该基金开设专门账户,经费分期直接划拨到该账户。获资助者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导师和研究生教育中心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考核与验收
(一)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完成“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或证明。受资助期间所发表的成果要求受资助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并注明“受中国海洋大学创新研究基金资助”,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Innovation and Research Foundation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二)鼓励受资助者积极参加各类学校评优、省级评优、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评选,评选结果可作为考核验收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