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6浏览次数:614

  
(2001年5月)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的创造性成果,激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出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用于奖励获奖研究生和获奖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评奖范围
前一年度获得学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学位论文。
申报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成果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发表论文被SCI收录;应用研究其发表论文应有1篇及其以上被SCI收录或2篇及其以上被EI收录或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文科应有论文被SSCI收录或其他成果。否则不具有申报资格。
申报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其相关成果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文章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应用研究应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
二、评选标准
博士生和硕士生学位论文
1. 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
3. 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应用前景。
4. 论文休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5. 材料详实,推理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论文格式规范。
三、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论文的评选程序
1. 研究生论文作者经指导教师推荐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并提交《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表》、参评论文及有关材料;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守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限额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学校下达名额的优秀论文数,被推荐的参评人向学校交纳评审费。各院系若无优秀学位论文,允许空缺;
3. 学校请校外专家对被推荐论文进行通讯评议(盲评)(博士论文除原论文评部人外请3位专家评议,硕士论文为2位专家),并根据评议意见进行筛选。提请学校组织的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专家评议组由15人组成,专家组成员来自各学位授予点,有博士点的院系一般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专家评议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评审出获奖论文及其等级(评议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
四、评奖时间
1.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底前将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 专家评议组于每年10月底前进行评定。
3. 学校于每年在适当时候向获奖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奖。
五、奖励办法
1.“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优秀博士论文以当年获得学位人数的10%~20%进行评定和奖励,其中一等奖为2%~5%,二等奖为8%~15%;优秀硕士论文以当年获得学位人数的5%~10%进行评定和奖励。
2. 对获奖博士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证书及奖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500元;对获奖硕士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奖”证书及奖金1500元。
3. 对获奖博士生指导教师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证书及奖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500元,并在次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招生;对获奖硕士生指导教师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指导奖”证书及奖金1500元。
4. 从获奖论文中遴选产生“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参选论文和“山东生优秀研究生论文”参选论文,获奖者可重复获得奖金。若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学校再加奖10000元(导师、学生各半)。
5. 奖金每年由学校拨专款发放。
六、解释与实施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本办法从二零零一年开始施行
 
(来源于《研究生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