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能受到的处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6浏览次数:6519

  
一、纪律处分
1.研究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受到的纪律处分分为几种?
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2.研究生受纪律处分的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附件14)。该条例不仅对各类研究生违纪行为应受到的处分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而且规范了处分程序,并明确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学校给予学生提出书面申诉的行政救济。该条例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的重要依据,也是广大研究生不可触犯的“警戒线”。
3.研究生通常都会因为哪些原因、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
(1)违反考试纪律
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理的各类研究生处分案例中,研究生因在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案例比例最大,考场仍然是研究生违纪行为的“高发区”。
一般来讲,考试违纪的研究生应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考试作弊者,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组织作弊者、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为了规范研究生考试的考风考纪,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学校制订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附件15)。
希望各位研究生新生能够认真学习《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规范自己在考试过程中行为,刻苦学习,诚信考试,杜绝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的发生。
(2)违反其他校纪校规
在校研究生因违反学术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等原因受到处分的案例也时有发生。通过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调查发现,在这些案例中有些是因为部分研究生心存侥幸,认为“可能不会被发现”,但也有一部分是因为研究生不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造成的,希望研究生新生能够认真学习《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在各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学术处分
4.研究生在学习科研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学术道德规范是什么?
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是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附件16)。希望研究生新生能够认真学习该规范,并在自己的研究生科研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中的内容,使自己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
5.何为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如何处理研究生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
为大力弘扬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维护学术道德,明确学术责任,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试行办法》(附件17)。该办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条件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和申诉流程,希望研究生新生能够认真学习,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杜绝类似事件在自己身上发生。
6.为了防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出现学术不端现象,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
学校现有论文检测系统,通过该系统对学位论文的检测,能够显示被检测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根据检测结果,由相关专家对论文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判断,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试行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论文检测系统仅作为一个辅助手段,在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注意恪守学术道德,掌握正确的写作规范,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才是最重要的。同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也一直将“诚实为人、严谨为学”作为研究生诚信教育的主题,通过学院党团总支、各级学生社团以多种形式强化学术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学风校风。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某年某月硕士研究生自然辨证法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该生的行为已构成考试违纪,被处以记过处分。
案例二:某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某年某月某专业课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被考务人员发现。该生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某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为了寻求更好的效果,私自更改部分实验数据,在答辩前被专家发现,最终被校学位委员会处以延期答辩处理,同时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案例四:某年某月,学校接到关于我校某博士毕业生在两年前申请学位材料造假问题的举报邮件。信称该同学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供的科研论文接收函是自己伪造的,并始终没有以海大为第一单位发表SCI/EI的文章。经调查,该生在申请学位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弄虚作假的行为,未达到申请学位条件,最终学校上报国家学位办,撤销了已授予他的博士学位。
案例五:某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私自将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宿舍租赁给校外人员居住,影响了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违反了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触犯了《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处分。
案例六:某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于某年某月因盗窃罪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生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七:某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2013年春季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达标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上网搜索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该生的行为属于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特别说明:
高校的管理大致可分为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两类,因此,对研究生的处分也有纪律处分和学术处分两类,其中,出现学术行为不端并触犯了两个文件相关规定的研究生,将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学术处分的处理。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停发10个月学业奖学金,同时研究生在校期间受到的各类处分均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各位研究生切莫跨越雷池,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