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0浏览次数:491

  
文件13
(2006年10月修订)
为使需要设置“助教”岗位的教师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申报“助教”岗位,为使广大研究生能明确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各项流程,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每学期第二教学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主页上发出通知,统一部署研究生“助教”岗位申报工作。
2、符合设置“助教”岗位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作为岗位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学部党委、院(系)党总支。
3、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申报情况后送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根据设岗条件以及申报的整体情况最终确定该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方案,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其网站主页上公布。
二、人员申请及录用
1、“助教”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后,符合兼任“助教”条件并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研究生均可进行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交至岗位负责人处。
2、岗位负责人根据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人选进行聘用面试,并将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报所在学部党委、院(系)党总支。
3、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汇总本单位上岗人员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兼任“助教”人员情况后送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根据岗位要求最终确定该学期研究生兼任“助教”人员名单,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其网站主页上公布,同时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三、考核及酬金发放
1、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开展“助教”考核工作。岗位负责人须按照《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规定》中对于“助教”考核的要求对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兼任“助教”的研究生须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3),并将考核表交所在学部党委、院(系)党总支。
2、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汇总本单位“助教”人员工作考核表后上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助教”人员工作考核表后送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根据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审查无异议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酬金发放标准为兼任“助教”的研究生发放酬金。酬金将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