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试行)

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发稿时间:2018-01-20浏览次数:326

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试行)

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试行)

1、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影响,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3、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由室务会、各方向中学术带头人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4、实验室每个研究方向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报告会议。

5、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

6、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顺访:邀请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在青2天内的食宿。

2)专门邀请:实验室负责3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4~7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由实验室与邀请人分担。

3)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部分。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由室务会另行商定。

7、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山东省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