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发稿时间:2018-01-20浏览次数:544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一、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审定和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研究工作、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及成果评价。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超过十五名,由本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

三、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学术秘书、行政秘书是主任、副主任开展日常工作的助手。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审查重大研究课题的申请报告、发布开放课题指南、审批与管理开放课题、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五、实验室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推动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七、学术委员会应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

八、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开展日常相关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便利。

九、本工作条例可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山东省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

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