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和办理居住证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122

 
 
为方便我校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相关手续,学校依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制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上海户籍流程(《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1、申办条件
须符合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制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中相关规定,满足其中对于签约单位、学历、学位、英语等级等具体规定。
2、申办材料
已按照相应流程从学校领取,并与符合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书;
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个人在上海市创办企业的,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申办流程
办理之前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中除需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部分的其他项目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评定表等填写完整;
若有须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首先到证书原颁发部门盖章,再持已加盖原颁发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前来办理;
由校外机构颁发证书,又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需到原组织该考试、竞赛或活动的部门盖章确认,再持该复印件前来办理;
毕业生个人参加、非学校组织的其他考试或竞赛证书,持原件和复印件前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毕业生本人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在每年度4月20日17:00之前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学校于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间统一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毕业生本人参照上海市《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相应格式填写完毕,打印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加盖公章,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公示相关手续;
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个人智能卡或学生证(若委托他人,则需持有两人证件),并携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已将一份交回学校,则可不必携带)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崂山校区办公室进行办理,填写《毕业生进沪就业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签字确认,办理完毕。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流程(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1、申办条件
须符合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制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满足其中对于签约单位、学历、学位、英语等级等具体规定。
2、申办材料
已按照相应流程从学校领取,并与符合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书;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毕业生需注意该表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的不同);
个人在上海市创办企业的,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申办流程
办理之前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中除需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部分的其他项目包括个人信息等填写完整,事先粘贴好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个人智能卡或学生证(若委托他人,则需持有两人证件),并携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已将一份交回学校,则可不必携带)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崂山校区办公室进行办理,填写《毕业生进沪就业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签字确认,办理完毕。
注:
无论是办理户籍申请,还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都需首先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故无论是办理以上哪类手续,都需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按照上海市相应规定,原则上办理户籍申请亦或是办理居住证,不允许两者都办理;
无论是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还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都只能办理一份,不可办理多份。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