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次数:1326

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5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不确定的请与我沟通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以推免成绩为准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一定要按附件要求填写,否则取消资格

2.各学院(中心)认真审核,并将初选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名额分配

基准名额计算方法:以教务处提供2014入学且目前仍在校学生为基准进行计算(见附件)

2.时间

201711月4申请完毕提交学院审核

3.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4.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学院(中心名额,但须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卞玉龙,联系电话:66781976

附件一: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一览表.xlsx

附件二: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