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156
 
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我院现启动2013年 “扬帆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资助我院4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3、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提供评定所需材料;
    2、学院(系)进行初审并公示3天后,网上审批学生申请,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四、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院(系)学生汇总表(副书记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打印版和电子版,请于6月14日(周五)下班前将所需材料交至工程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高辉,联系电话:66781976,电子信箱:gczz@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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