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给各班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219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希望各单位能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201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定范围、条件
1、国家奖学金
评定范围为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范围为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定流程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为成员的评定小组,组织班级同学申请相应奖项,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名额推荐至学院(各班国奖励志推荐名额见附件)。
2、各班准备相应材料(见下文),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1号上午午下班之前汇总至团委。电子版发送至gaohui29512@126.com
3、学院组织相应答辩,确定学院的候选人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提交时间为2012年10月11号上午下班之前)
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各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见附件),详细要求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说明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版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见附件),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
(4)国家奖学金答辩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见附件),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版,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见附件),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答辩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六、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以各班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院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计算。
七、注意事项
1、严格条件。所有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条件。
2、材料规范。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
3、注意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八、情况说明:                                                                       
1
、限定推荐名额不是限定同学申请,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但是班级要进行初步筛选,推荐优秀的同学参与学院答辩。希望各班在筛选时充分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班级优秀候选人。                                       
2
、名额的分配是以各班相应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的,各班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此名额,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