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及补考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1632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运行体系的相关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海大教字[2004]2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修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重修或补考的方式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任何一门课程最多只能补考一次,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2次。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二、申请补考的课程成绩必须达50分(含)以上,补考合格则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后仍不合格则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三、学生对已修读合格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不满意,希望重新学习该课程者,可申请重修,重修后该课程考核成绩同原来修课成绩一起计入该生历史成绩档案,学生因就业、出国等需要学校提供成绩单时该门课程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出具。
    四、重修及补考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五、补考安排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下一个学期,若该学期学校开设有相同课程,则该补考随同课程期末考试一同进行,否则该课程补考安排在该学期开学后进行。
    六、课程考核方式含平日测验、作业的,补考成绩不再按原来成绩构成折算,补考卷面成绩合格者该门次课程成绩按60分(或合格)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参加重修学习所获得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或等次)记入学生成绩单。
    七、获得批准的课程补考,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进行课程重修需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缴纳课程学习学费。
    八、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后续学期不再开设的课程,经开课单位确认,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一次补考或选修相近课程。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