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188
 
 
毕业生要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同时,户口、组织关系要及时办理转递手续。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取消派遣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档案转递:
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和发送工作在毕业生派遣离校后统一进行。对派遣到青岛市外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将根据报到证的单位和地址,以机要的方式直接发送到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青岛市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送达用人单位或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取。
毕业生本人不得参与到档案的转递过程。
六月集中离校毕业生可于7月25日后登陆学校毕业生离校系统查询档案转寄情况;其余批次毕业生需9月中旬后登陆查询。
落户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或个人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具体手续的办理各地不尽相同,毕业生本人离校后如有落户政策问题请具体咨询落户地人事局。
毕业生按计划派遣后,就业方案不再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毕业生本人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要妥善保管好,切勿丢失。
如有其他关于档案、就业协议问题可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办事指南→毕业生服务专区,若有关于户口、组织关系、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可参照毕业离校通知的部门分工相应进行咨询,切勿遇事只联系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免耽误你的时间,延误自己的事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