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145
 

为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意见》(海大就业字〔20147号)的规定,现就统计赴中西部艰苦基层工作毕业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与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2016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包括:

(一)签约到西藏或新疆的毕业生;

 (二)签约到青海、甘肃、宁夏、贵州(以上均不含省会城市)的毕业生;

(三)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内蒙古(以上均不含省会城市)和重庆市的艰苦地区或行业的毕业生;

(四)到非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县级)就业的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优秀,能够在20166月底取得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曾获奖励(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者优先。

    三、请各班级认真重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学校将在此统计基础上遴选和表彰。

四、请各位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好《赴中西部艰苦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统计表》(班级负责人处填写),于681400前将电子版发至zhufujiang@ouc.edu.cn信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