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省内或省外签约特殊情况的办理说明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92
 

 

一、省内未注册单位签约办法(青岛市除外):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填写用人单位详细信息→打印该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毕业生登陆信息网“协议书管理”栏目,查看协议书状态,显示“已签约”→签订成功,此时毕业生、单位、人社局各一份协议书,最后交回学校一份。

二、已签订省内就业协议书但申请异地落户的毕业生:
        这是指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同时单位也可以接收档案和户口,但由于毕业生本人原因,申请将户口落至其他地区。该部分毕业生因就业报到证必须打印用人单位名称,故需向学校提交:
(1)单位同意其异地落户的证明;
(2)欲落户地派出所同意无报到证也可接收户口的证明,及具体接收地派出所名称,如: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派出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派出所(本人一定要核实准确,否则户口迁移证肯定出错),由学院汇总后于6月10日17:00前上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前期个人原因造成省外协议书录入错误的毕业生:
①录入时用人单位信息出现错误的;
②用人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而需要录入“档案转寄地址”的;
③针对“用人单位虽接收户口和档案,但是需通过第三方接收”的毕业生,原来录入了错误的信息。

        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的毕业生,请持本人保留的协议书于2011年5月26日13:30至16:30之间到行远楼304房间进行现场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处理。

        已签订省外就业协议书并已录入,但用人单位已确定不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不在此次集中办理范围之内,学校会在6月初另行下达通知。